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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學者認為,改變計算兩電的利潤管制模式,可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將回報率減至6-9%,才可令本港電費下降兩至三成,但因未知2008年的經濟狀況,故討論減幅屬言之過早。
不過,由於諮詢文件無提出實質建議改善電力市場的發展,故或會提高電力公司的議價能力。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林本利對諮詢文件的建議表示失望,他質疑政府是在「拖延時間」,最後可能只對電力公司的利潤管制協議作一些修補,但無法作出根本性的改變。
他認為若以消費物價指數釐定電費,本港的電費或可望有一成的下調空間。
「現在只有很溫和的通脹,如電力公司要視乎有多少回報才作投資,肯定便不需要有15%的回報,有8-9%已很足夠;回報率下調,價格便會有下調空間。」
浸大香港能源研究中心主任周全浩則認為,應將准許利潤由13.5%降至8-9%,令電費有下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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