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2009年落實教學語言改革
■英中要取錄85%能夠以英語授課的學生
■教師必須具有英文科會考C級或高考D級或以上的水平,
或需要通過特別觀課
又或選擇應考國際英語水平試(IELTS),取得6級水平,
老師須在2年內達標
■學校要提供良好的英文學習環境及支援
■建議每4年檢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