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有按平機會招聘的一貫原則,盡量由內部員工填補職位空缺;
2.平機會行政及財務專責小組沒有以小組名義實際參與委任遴選委員會,建議亦沒有提交該2個小組通過;
3.聘請余仲賢的建議逾期提出,遴選委員會卻仍作出考慮;
4.遴委會3名成員並沒有在接納聘請余仲賢的報告書上簽署;
5.胡紅玉早在遴選委員會通過聘任余的1個月前即致函余,提出聘任他為行動科總監;
6.胡紅玉在王見秋上任前即公布余的聘任。
(綜合平機會事件調查報告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