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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 全國政協委員
政府要懂得資源分配,而不是拿富人的錢去養懶人,並應該培養未富者下一代形成自力更生的習慣。
自古以來,社會就存在著貧富的矛盾,這問題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普遍,而在發達國家中,矛盾更加突出。今天的香港是沒有因為沒錢而病死,餓死或凍死的貧窮人;只有得不到社會熱心、家人愛心、朋友關心及老闆善心,因而缺乏信心以至心死的貧人。貧與富的矛盾處理得好,國泰民安,欣欣向榮;處理得不好,危機四伏,民怨沸騰。
富人助窮人是義務也是需要
近日坊間熱切討論政府施政報告內的扶貧問題。問題是政府應如何明確貧窮界線?社會上的富人應否幫助、如何幫助這些未富的人?《孟子.修身》謂:「貧則見廉,富則見義」,社會上永遠同時存在著貧窮與富裕的人,有些人從祖輩便富有,有些人則白手興家,憑自己的努力也富起來了,有些人則總也富不起來,社會上不可能全都是富人。國家經濟改革初期,全民皆是無產階級,鄧小平因此提倡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只要有人先富起來,然後才能帶動其他未富的人。富人幫助未富者是應當的義務,也是富者本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富人能富起來,當中亦有未富者的貢獻,富人要發展還得靠未富者的辛勤勞動,未富者如果經濟與文化水平不能提高,富者亦難以更上一層樓。因此,富人幫未富的人也是自我的一種財富,也是人性與道德增值的最大化。社會經濟發展得愈好,產生的富人也愈來愈多,人富起來之後,一般都想繼續保有財富並要令其發展壯大,社會經濟便是在這些富人帶動下得以繁榮發展,這是一種簡單的現象。
富人應對社會財富分配作貢獻
富人可通過兩個階段對社會做出財富分配的貢獻,第一次的分配是按合理的勞力付工資的分配,第二次的分配是以善心按人性及道德標準去分配;兩者合起來,可以說是富人在社會上存在價值的必要性。從經濟學上講,「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的第二次分配,也是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市場購買力的一種方法。財富只有因為企業管理不善而流失,而不會因為扶貧而變窮。所謂「施比受更幸福」,在同一天空下,能夠做到互助互愛,大家和諧相處,才能共建一個和諧平穩的社會。
不富的人也應做到「人窮志不窮」,所謂「古來忠烈士,多出貧賤門」。無論在過去歷史上,還是在今天,社會上因貧窮而發奮向上、因貧窮而立志創業並成為大富豪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府要懂得資源分配,而不是拿富人的錢去養懶人,及不是培養未富者下一代形成「不勞而獲」的錯誤習慣,如何將未富人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才是真正協助未富的人變富人,才是真正的解決隔代貧窮的問題。(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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