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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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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設限踢走公屋富戶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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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署擬縮短富戶審核年期,使超出資產標準的住戶早日遷出公屋。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富戶「霸佔」公屋的問題多年未能有效解決,房屋署將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收緊資產限額及縮短重審入息的年期,以及增加誘因,讓富戶自願遷出。例如資產總值超過限額3倍的便需繳付2倍租金;另外,禁止推出居屋分期補地價政策,減慢居屋流出私人樓宇市場,讓富戶可以購買居屋二手樓宇,有多一條出路,以便騰出單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全港66萬公屋住戶中,需要繳交1.5倍、雙倍及市值租金的富戶總數約有1.8萬戶,其中正繳付市值租金的富戶有100多戶,為數不多。但是,富戶的存在有違房署優先為最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住屋的原則,而且按現行機制,要公屋富戶自動流失需要13年時間,過程太長。

現時13年才能回收單位

 他說:「按現在的計算,租戶入住公屋滿10年後,才需要每兩年向房署申報一次家庭入息。如果需要搬出,還再需給予一年寬限時間讓租戶找屋搬,所以起碼要13年才能回收單位。即使有些富戶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房署也不歡迎。」

 身兼房委會成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表示,最初政府劃定10年重審一次入息的界線時,是希望給予公屋家庭充足的時間,渡過原始積累的過程,改善家庭經濟環境。公屋聯會認為10年是一個適當年期,不宜再收緊。另外,過往政府有7種房屋資助方式照顧不同收入的市民,現在只剩下公屋一樣,如果沒有其他的誘因,恐怕市民情緒反應大,政府應小心考慮。

王坤恐市民情緒反應大

 房署在1987年實施公屋富戶政策,減少毋須政府資助的住戶數目。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租戶如在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若其家庭總收入超過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須按實際情況繳交一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而不申報入息之住戶或繳付市值租金的超級富戶繼續居住一年後,便要遷出,其間須繳交市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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