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2月5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公務員033減薪高院指違基本法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5]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特區政府繼去年「立法減薪」一役敗訴後,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裁定,當局削減公務員薪酬的「033方案」違反《基本法》第100條。當局已經決定提出上訴。由於主審法官強調是次裁決是遵循上訴法院就「立法減薪」所作出的裁決,故今年6月特區終審法院就「立法減薪」案所作的終審判決,將成為特區政府能否減薪的關鍵。

 據估計,倘政府在特區終院敗訴,17萬名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僱員有可能一併追討政府自2002至2004年間扣減的薪酬,估計政府需要退還高達80億元的薪酬予有關公務員。

指違基本法第100條

 提出是次司法覆核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早前聯同前警務人員劉國輝,就特區政府2002年首次立法減薪提出司法覆核,指是次減薪違反《基本法》第100條,並於去年底在上訴庭勝訴。

 稍後,他再次入稟法院,再次以第100條挑戰政府與公務員團體達成的「033減薪方案」,並指當局在制訂方案前,並沒有先進行薪酬趨勢調查,及按調查結果制定減薪幅度,違反《基本法》第103條的規定。

 高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昨日判政府再次敗訴。他在判詞中指出:上訴庭於去年裁定,政府2002年首次立法減公務員薪金違反《基本法》第100條,而有關判決非常清晰,並同樣應用於是次個案,作為下級法院,他同樣裁定「033」方案違反《基本法》第100條。

有權更改薪調方法

 對於申請人指,政府調整公務員薪酬前,需要先進行薪酬趨勢調查,否則即違反《基本法》第103條,夏正民則不表認同。他表明根據歷史,政府在調整薪酬時未必需要依照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只需要以此作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而這些法定機構有權隨時更改審查薪酬調整的方法。夏正民重申,即使政府不定期進行薪酬趨勢調查,也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03條。

 單格全昨日在法院領取判詞後,表示要進一步研究訴訟內容,暫不作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