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8] 曾蔭權談數碼港關鍵15天放大圖片
曾蔭權澄清:政府在數碼港事件中並無突然改變立場。圖為數碼港。 (資料圖片)
【本報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主動向立法會提交政府與盈科拓展集團就數碼港計劃交換的所有書信及文件,掀起新一輪的爭論。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昨日回覆立法會,解答議員提出的2項新質疑(全文詳見本報論壇版)。他強調,當時政府並沒有在短短15天內突然改變初衷,而是早有決定。
至於政府放棄電盈的「租用保證」建議,是不希望讓盈科佔用數碼港高達50%可供租用的面積,當局亦就此決定先後向立法會發出正式備忘錄知會立法會,並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強調這一點,當時立會並無異議。
非立場劇變 早有決定
曾蔭權在覆函中保證,政府已因應立法會要求,悉數提供有關的書信及文件,而政府再無其他有關的存檔紀錄。至於政府內部會議及行政會議議事的紀錄則要保密,否則會嚴重妨礙坦率討論,對行政會議及政府的運作構成損害或不利,最終會損及公眾利益。
有議員曾引用當局於1999年1月26日遞交予盈科的討論摘要中,指當時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鄺其志提出5項質疑,包括「為何不公開招標」等問題,曾蔭權澄清,該5點「質疑」,事實是政府提醒盈科須向公眾解釋這5個基本問題;他指當局在發信前,其實已全面研究過該5個問題,並已明確決定應繼續按公私營合作模式與盈科商討。但在推行計劃時,這些問題極可能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以便解釋。
澄清「神童志」5質疑
他又指,鄺其志在發出有關討論摘要前,即同月14日曾向盈科發信,信中已表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決定優先考慮該(發展數碼港)建議」,顯見當局已決定盡早實行盈科的建議。故指稱政府在15天內突然改變初衷,並不正確。
至1999年1月中,所有政府要員均同意數碼港計劃涉及的基本問題已獲解決,待行政會議通過及取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基建工程批准撥款,便可按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該項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