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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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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4] 不知酌情權 新來港者申綜援受阻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社區組織協會批評政府,在實施來港滿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政策上,雖可酌情處理,但欠缺透明度,有需要人士往往幾經辛苦才獲批准。協會希望當局能為酌情權確立制度,向有經濟困難的新來港人士提供協助。

 社區組織協會與新移民互助會昨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政府新人口政策分化社會踐踏人權。從內地來港一年多的丘女士及李女士,分別因為與丈夫離異及丈夫過身,又要照顧年幼子女,需領取綜援,但她們在申請初時,曾遭社署職員的白眼,指來港未滿7年不准申請,亦沒有任何酌情權。結果透過社工及律師的幫助,需時達半年至10個月,才獲批綜援。

 丘女士及李女士均批評,社署所謂的酌情權欠缺透明度,如果沒有其他人的幫助,她們根本不知道申領綜援有酌情權。她們強調,若不是要照顧年幼子女,希望能找到工作自力更生,不靠綜援維生。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表示,過去一年,有1,200多宗綜援申請,當中只有85宗獲批准,300多宗正在審批,另700多宗自動放棄。相信這些自動放棄的個案,絕大部分事主是因社署職員的說法,以為沒有酌情權而作出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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