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5] 論權力、權威、特權及職權
■方潤華
人類都希望有權力、權勢,當了官或企業主管就把握權力,用以控制,駕馭,使用別人,進而成為權威、特權,這就是權力慾望,日久變成利用了權力,發揮威力,滋生驕傲,對於別人輕視、藐視甚至歧視,遠離群眾,走上官僚主義方向。
過往港英統治時代,不少高官受了社團成員寵壞,在交際增多,聚會增合,迎送禮節,充滿了喜歡聽的奉承,阿諛諂媚的話語要市民稱呼為司憲,SIR,要市民做順民,如不聽命,就不委任名譽職務,或諮委會成員,這就是殖民政府的權威。(法官稱為法官大人)
內地在七十年代經濟開放,工商企業蓬勃,一些官員就說,如有權不搵錢便是愚拙,退休之後沒有權力,就沒有人找你了,日久形成官員貪污的習慣,從報紙報道,貪污越來越嚴重了。現在中央領導採取嚴格控制貪污的蔓延,各大學、研究院的學者,先後提出很多防貪養廉的良策,祈望逐漸解決這個難題。
在帝皇朝代高官權力、權威、特權更是大得厲害,人權,民權完全剝削。貪官貪污舞弊,賣官財,走私漏稅,無所不為,在歷史上留下了污點,從胡雪岩的成敗過程,便可看見和上述有關的故事。此外,在野史資料,高官當權時高朋滿座,進貢常來。一旦下台,下野,就是門前車馬稀的冷落,由此反映舊社會的現象,構成官員借著權力、特權從事貪污。
對於權力、權威、特權,官員與企業主管必須自我節制、檢討、反省,保持謙虛、卑微心態,同時對於職權盡責守責,提議中學、大學應要加強德育教導,共同建設廉潔、公平、和諧健康的社會。
王道語錄:「日日知非,日日改過,則此身為義理再造之身,可以立命。」(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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