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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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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7] 「官商勾結」與「舉證責任」

■廖子明 前特區上訴庭法官 中國法學會理事

 對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西九)的單一招標,由於引進了「官商勾結」這一個敏感課題,有指控者稱政府對任何方面有偏袒的跡象,這是絕對不可以容忍的。

 在普通法下,對於「西九」,香港特區政府全無需要反證明沒有「官商勾結」,「數碼港」也是一樣,董特首決斷的回應是:如指控有偏袒,拿出證據來!法律上,譴責者有舉證責任。

「官商勾結」缺乏證據

 當今,還未有任何人士提供「官商勾結」的證據,這個風波應該是早完結了。但是,在特區政治舞台上,「官商勾結」還是鬧得滿城風雨,這到底意味著什麼?香港特區政府工作這麼繁多、運作這麼繁雜、磋商這麼冗長曲折、研討經這麼多層次、諮詢這麼廣泛、批准過程經這麼多部門,試問官方怎麼還有這麼多人力、物力、時間,來在每個步驟、程序、決定中,絕對排除可疑的「官商勾結」徵兆呢?況且,正如上述,指控者有義務承擔「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

對數碼港指控亦無根據

 「官商勾結」的譴責,在「數碼港」事件中也應受到同樣的分析,政治舞台上馬不停蹄地發出的「官商勾結」煩瑣聲音並沒有什麼依據的,所以除了額外地與市民溝通,曾俊華局長解釋政府於「數碼港」作出的承諾並不是必需要的。「數碼港」事件的過程一向白紙黑字已錄下來,我堅信曾局長不會專意扭曲事實,那是最愚蠢不過的事,表面看來,曾局長發表個人、官方對「數碼港」決定詳情的分析,了解以便作出希望市民可以明瞭的推論。當然曾局長肯定領會到各政黨的立場與觀點。在討論每件事情時,各走各路,最終各持己見是常常發生的情況。曾局長的推論怎樣可以公平地說是刻意不忠於記錄、誤導市民呢?批評曾局長的聲調是不是太重呢?筆者法律生涯過40年,指控對手扭曲事實來作出推論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譴責,一經提出而不能供給充分有力證據,譴責者會被追究。在沒有依據作出「官商勾結」的控訴以來,一些議員還前赴後繼地質疑特區政府與「官商勾結」的牽連,現還邀請曾局長親自到會解釋,這可以說得上是一個政治舞台的鬧劇。

 「數碼港」是當年商界、社會極為關懷的一件事件,經歷多年來還沒有結果,現在任何一方再把舊事重提都不是有利於市民根本利益。況且,「數碼港」與「西九」簡直是兩回事,並沒有前因後果的牽連,就算在官方批准「數碼港」時患有「官商勾結」的懷疑,單純這一點並不能接受為「西九」的「官商勾結」的徵兆,只是為了私人爭拗,誰是誰非,肯定不會對社會有怎麼實際的貢獻。

捕風捉影是不負責行為

 假如仍沒有任何人士真正可以提供「官商勾結」的充分證據,而只捕風捉影地持續指控特區政府偏袒某些商人,這不會是很道德,很公平、很公正的行為。換言之,特區人力、物力、資源、時間不應再花費在這樣的猜疑上,而各有關方面應齊心合力、平心靜氣地努力為本港社會、市民造福,無論如何,不記過往只向前看是明智、有政治智慧的策略。(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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