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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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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查冊目的

文:新尼

 各位在購置房產前,應了解清楚物業的資料,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根據香港《土地註冊條例》,所有影響土地權益的文件,都需要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所以,除部分戰前物業、新界物業或非法僭建物未有註冊外,香港大部分物業皆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及供查冊。

 查冊之主要目的,是要確認業權資料及了解物業本身有效產權負擔。物業查冊內容共分物業資料(Property Particulars)、業主詳情(Owner Particulars)、物業產權負擔(Incumbrances)、等待註冊的契約(Deeds Pending Registration)四個部分。

 我們在買賣時所進行的物業查冊,一般分為最近的資料查冊(Current Search)及歷史與最近資料查冊(History & Current Search)兩類,費用分別為15元及30元。前者可查看物業現時擁有權的資料,而後者則可看到過往直至現在的擁有權資料。而根據地產代理法例規定,地產代理在任何住宅物業的交易前,需要為買家進行物業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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