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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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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84高齡在台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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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百欣被台灣當局扣留後,保釋出獄時受到傳媒的追訪。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林百欣一生勤奮,將一間細小的製衣廠變成價值數百億元的商業王國,但想不到在林百欣80多歲高齡之際,竟牽涉入台灣歷來最大金額的賂賄案——「台北大學徵地賂賄案」,更受到牢獄之苦,造成其一生中最重要的挫折,更令他在金融風暴無法返港主政六間上市公司,間接喪失亞視的管理權。

 話說林百欣1997年12月到台灣出席金馬獎典禮後,在台北中正機場準備乘機回港時,突遭海關人員扣查,並被控以4,000多萬港元賂賄當時的台北縣地政局局長莊育焜,其後羈押在土城看守所達一個月,才獲准以1,000萬元新台幣保釋,但限制其出境逾一年。台北地方檢察署於1998年3月,正式起訴林百欣。

陷看守所一個月保釋

 滯台期間,林百欣曾多次申請「解除限制出境」,均被法官駁回。他在自白書透露:「法院以種種理由駁斥我,如裁定『現今電訊發達,藉電傳及其他方式……以授權方式處理業務』,甚至不理會我因憂心香港事業及家庭,而血壓升高至200,法庭種種不合情理與『國法』的作為,違反人權法規,簡直是在罪未定讞之前,已先將我軟禁,此乃大不合理。」

受僱員所騙墮官司

 一向知慳識儉的林百欣,在台雖居於酒店,但每朝在酒店吃因租房提供的免費早餐,午膳更只食魚柳包。然而,近一年的酒店支出,加上超過10人的律師團總花費,就高達360多萬元。

 直至1999年,林百欣遭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錢罪名成立,判刑3年零2個月,法官考慮他年事已高,准他加保至4,000萬新台幣(約1,000萬港元),撤銷其離台限制。

 林百欣返港後即發表聲明及一份長達3,000字的自白書。他交代有關涉及台北大學土地徵收賄賂案的經過,強調是因受前僱員何均昌所騙才蒙上不白之冤。

董建華汪道涵施援手

 林百欣在自白書強調,在台遭受冤枉,被限制出境一年有餘,能返港感到無比溫馨和感動,並多謝行政長官董建華、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及內地官員的幫助。

 留台期間正值亞洲金融風暴,令他無法親自處理其6間上市公司業務,並間接喪失亞視的管理權。他表示,亞視的困境是其心頭之痛,損失多重,難作補償。

 林百欣返港後一直強調自己是清白,並決定上訴,台法院三度減刑至年半,林伯於2002年8月提出最後一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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