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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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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1] 內地客保單須在港簽

 【本報訊】隨著兩地工商業頻繁,不少內地人時要香港、內地兩邊走,對於在港購買保險需求大增,促進保險業多做生意,但有保險業人士提出,內地人如要在港購保險,必須來港簽保單,否則保單不能生效。

 一位資深保險經紀王小姐表示,內地人如要在港購買保險,不論人壽、醫療、勞保,以至一些涉及商業的保險,事主必須親身來港,簽署保單,並出示入境證明,方可生效。如保險經紀貪一時方便,攜同保單往內地給事主簽署,因對方未能提供出入境證明,保險公司日後有權不接受有關保單投保。

 王小姐又指,不排除有人會行使假身份證明文件投保,但投保人要承擔風險,日後一旦發生事故要索償時,保險公司若查出投保人行使假身份證明文件,有權不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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