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2月23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2-23] 保護我們的文化及自然遺產

放大圖片

■劉佩瓊 香港理工大學工商及管理學院副教授

 正當香港人為許願樹心焦之際,觸及我們關注更重要的環境保護問題,其中包括維多利亞港、大嶼山、米埔濕地等面對開發及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內地也面對同樣的問題,其中對文化及自然環境的保護更值得我們關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簽訂《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現在已經有177個締約國,共有754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國於1985參加了《公約》,並且共有30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世界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古蹟、建築群及遺址。以中國文化古蹟名勝之多,被列入的只是九牛一毛而已。(見表)

 中國進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的有四川的九寨溝、黃龍,雲南的三江併流,湖南的武陵源;而入「文化及自然混合景觀」的有四川的峨嵋山-樂山大佛,安徽的黃山,山東的泰山及福建的武夷山等。中國的昆曲及古琴則列入「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之列」。中國目前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了26個預備項目,等待評審。其中有澳門的歷史建築群,香港則付諸厥如。此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有1268處。

 內地對文化及自然遺產的旅遊經濟價值日益重視。在很多名勝古蹟都大興土木,進行維修改建工程。其中不少加強了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利用;但是,也有不少造成各式各樣的破壞。原因是中國的文化遺產管理體制分散,受不同的法律條例規管。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例如風景名勝區受地方政府建設部門或旅遊局管理,自然保護區及國家森林受林業專業部門管轄,文物受國家文物局及地方文化部門機構負責,地質遺址由地質礦產部門,而旅遊區則由地方旅遊部門及旅遊經營單位負責。各部門均按其部門做決策,卻沒有就保護文化自然遺產彼此之間協作。由於知識的局限,往往造成不可復原的破壞。

 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問題的關鍵在於專業部門的縱向管理模式與地方政府橫向的管理模式出現矛盾。專業部門自然關注保護問題,但是他們資源不足,也無力對偌大的國家文化遺產作有效的監管,而地方專業知識水平不足,結果造成旅遊經營開發與遺產保護兩個目標上的矛盾,建設投資機制與經營管理成本效益分配上的矛盾,更多的地方靠文化自然的旅遊開發作為公共財政的主要來源。

 因此,專家們倡議全國人大應該制定《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法》,成立由專家組成「國家級遺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文化遺產的研究、評審及監管。並且成立及籌集「遺產保護基金」,並且加強利用民間的力量履行保護之責。我希打算就此問題向十屆人大三次會議提案,請人大就此立法。

 文化遺產的保護長遠而言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並且要把產權劃清,制定保護準則,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有關改建發展項目應該得到專門部門的審批、才可進行。旅遊收入要固定撥備作維修之用。

 至於香港的文化遺產一直未得到重視。如果澳門都有申報項目,香港是否感到汗顏呢? (本欄每周三刊出) (文匯論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