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4] 建議區議員薪酬全課稅
【本報訊】(記者 明言)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關注在區議員薪津條件的範圍,包括津貼及撥款,以支付辦事處開支的情況下,稅務局長仍然容許在不作查證下,將區議員薪酬一半當作可扣稅開支。委員會建議當局作出修訂,將區議員薪酬的一半,改為毋須課稅的「營運開支津貼」,其餘的薪酬則要課稅。
在現行的制度下,區議員薪金中的一半,即9,000元是被當作可扣除開支的部分。換言之,區議員只須繳納薪酬一半的稅項。由於這制度與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成員酬金須全數課稅的做法不同,稅務局局長計劃在05/06年及以後撤銷上述行政措施。帳目委員會建議,將區議員酬金的一半改為無須課稅的營運開支津貼,使區議員的酬金與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酬金一樣均需全數課稅。帳委會主席黃宜宏認為,這是一個較合理的做法,但有帳委會成員指出,建議將面對很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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