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4] 愉景灣事件 鍾逸傑未受批評
【本報訊】(記者 明言)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布愉景灣事件的調查結果,當中並沒有點名批評前布政司鍾逸傑。不過,報告卻譴責當時的土地事務主管當局,另外亦分別對地政總署沒有評估從愉景灣發展項目剔除公眾高爾夫球場,以及未就愉景灣土地被佔用超過20年作出適當行動表示「極度遺憾」。
土地事務部門受譴責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宏昨日公布委員會針對早前審計署署長報告的調查結果,對於愉景灣的土地契約無訂明發展概念,令到由最先的度假村變成住宅,委員會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他們促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從速徵求行政會議同意通過有關的改變。孫明揚則答應,會就愉景灣由度假勝地改為住宅區發展概念的改變,重新交由行政會議處理。
在委員會的報告內,亦對由70年代至94年期間,主管土地事務的部門作出譴責,認為他們未就剔除高爾夫球場及纜車系統,評估是否需要向發展商收取補地價。立法會秘書處在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後表示,報告所提及要譴責的土地主管當局,包括當時的新界民政署、政務總署、屋宇地政署及地政總署。
孫明揚允重交行會處理
另外,委員會對地政總署沒有存備有關愉景灣發展項目內實際提供公眾康樂設施的紀錄表示驚訝,並認為後者難辭其咎。成員之一、民主黨的鄭家富表示,由於帳委會程序嚴格,加上鍾逸傑出席聆訊時,忘記不少資料,而地政總署亦遺失有關的紀錄,故帳委會上的主流意見認為,鍾逸傑不用負上個人責任。被指是事件其中一位關鍵人物的鍾逸傑,在1973至1981年主管當時的新界民政署,1981年底至1983年擔任政務司,主管政務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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