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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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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4] 包二奶疑雲 夫遭悍妻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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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傷夫的婦人,由警員及子女陪同到警署助查。

 【本報訊】育有兩子女,年齡相差18歲的一對夫婦,昨凌晨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丈夫報稱被妻打傷,但警員到場調時卻不願追究。奈何警員離去不久,丈夫又再報警,警員只好將夫婦及兩名稚子女帶署,最後雙方同意和解及答應找社工求助。 

 受傷男戶主張×華,四十一歲,經營海產生意,其妻姓楊,二十三歲,兩人育有六歲女兒及四歲兒子,一家四口同住檳榔灣一幢三層村屋內一單位。

婦持利剪與夫糾纏

 據現場稱,男戶主多年前曾結婚,及後與前妻離婚,約於十年前認識當時只有十餘歲的楊女,更發生關係,其後誕下一對子女。至數年前,楊女發現丈夫在內地另有女友,丈夫亦經常藉口工作而北上,懷疑他「包二奶」。兩夫婦為感情問題經常發生爭吵。

 昨日凌晨三時許,一家四口於家中,期間女戶主指丈夫晚上經常有女子來電找他,並傾談得相當投契而大為不滿,兩人發生激烈口角,有人並取出利剪與丈夫糾纏。街坊被吵醒後,懷疑有人受傷,於是報警。

 警員到來調查,見男戶主口部有傷痕及有血絲,但事主卻稱是自己意外弄傷,警方只有登記資料後離開。

男戶主報警 社署跟進

 惟半小時後,戶主卻報警指被人打傷,警員再行到場調查,見男子額頭有血痕,但事主又表示事件屬誤會,不作追究。警方將案列作家庭暴力,將夫婦帶返警署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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