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3月3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3-03] 三措施嚴懲無牌食肆

 【本報訊】為加強打擊無牌經營食物業,政府建議採取多項措施予以嚴懲,以收阻嚇之效。有關行動包括:1.一旦發現有處所無牌經營食物業,食環署人員會立即對當時的負責人/公司採取執法行動;2.食環署會停止處理該食肆的牌照申請;3.假如食環署隨後檢控該負責人/公司,一經定罪,食環署在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後,或會拒絕上述處所的牌照申請,禁止該負責人/公司在定罪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申領牌照;假如食環署隨後沒有採取檢控行動,或該負責人/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食環署便會立即恢復處理有關申請。

 衛福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還指,假如食環署發現該無牌食物業處所繼續營業,便會根據法例申請封閉令封閉該處所。不過,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因發牌申請被拒,可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亦可再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