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3] 食環署研縮短發牌時間
【本報訊】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目前食肆發牌程序需時過長,建議政府參考專業人士簽發的證明書,簡化有關部門巡查手續等,以縮短發牌時間。屋宇署及食環署代表表示,會研究議員提出的建議。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簡化食肆發牌申請程序。有議員批評現時食肆發牌程序需時過長,以朗豪坊為例,有食肆要等4個月才獲發臨時牌照,有些更在未取得臨時牌照前便違法經營,他們建議政府發出正式牌照時,參考專業人士包括則師及工程師簽發的證明書,簡化屋宇署及消防處巡查手續,及參考外國經驗,縮短發牌時間。
最快21天發出暫准牌
食環署副署長李麗儀表示,申請人在提交衛生、樓宇、消防及通風方面,符合規定的證明書之後,最快可以在21個工作天內發出暫准牌照。對於朗豪坊內有很多食肆在沒有牌照下經營,她解釋說,個別食肆未能交齊4份證書,有一些很遲才遞交申請,大部分現在已獲發臨時牌照。當局會研究議員提出的建議,在不影響公眾安全及衛生情況下,可以進一步商討。
食環署又表示,在03至04年度,大部分食肆均能在3至6個月內獲發正式牌照,而署方未來會檢討現時發牌收費制度,研究能否做到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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