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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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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3] 翠袖乾坤:孽緣奇案

翁靜晶

 娛樂圈最常見的新聞,莫過於男女之間因財失義,翻臉之後數落對方曾欠下多少錢債,或是繪形繪聲,申報著對方曾收過自己一些甚麼禮物。曾經是你情我願,又何堪怨天尤人,將一段感情,淪為別人茶餘飯後的笑話?

 美國最近一宗「因愛成恨」的奇聞,卻不知道該視為女方「強收禮物」,還是男方「強送禮物」才對,箇中情節,耐人尋味。

 案中的被告人,是一名女醫生,她被控以欺詐和盜竊罪名帶上法庭。案情指出,女醫生有一位醫生男友,對方已有家室,卻仍與女醫生發展了一段為期四個月的婚外戀。期間,二人雖未曾發生肉體關係,女醫生卻曾數度替男醫生口交,更在過程中取得男方精液,再利用醫學科技,使自己成孕,誕下男嬰。

 此事,男醫生一直蒙在鼓裡,直至分手後兩年,女醫生帶著一歲的男孩「認父」,才嚇他個目瞪口呆。

 通過DNA驗證,男醫生百辭莫辯,這宗孽緣奇案,迫使他每月支付八百美元,作為孩子的撫育費,也讓他「寧為玉碎」,不惜成為「國際笑柄」,也要跑到警察局舉報:「有人偷了我的精液!」另一方面,男醫生亦提出了民事訴訟,向「精子女神偷」追討精神賠償!醫生謂,女方擺計令他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無辜」做了爸爸;事件令他夢魘纏身,煩惱緊張和壓力重大,引致長期飲食及睡眠失調云云。

 結果,伊利諾伊州的上訴法院,作出了有趣的裁決,斷定男子在性交中「輸出」的精液,屬於「無法歸還的禮物」,接受者毋須在「事後」將「禮物」掏出歸還!既然是禮物,當然就視為心甘情願,不能用欺詐和盜竊論罪。只不過,法庭亦認為女方的「略施小計」,確有可能對男方造成精神傷害,就此法律觀點,須將案發還重審。

 頗為惹笑的奇案,卻會否令處處留「精」的男人,步步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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