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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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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4] 中國加大遏制「台獨」力度

■洪松堅 馬來西亞南洋報業集團總編輯

 中國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最引人矚目的是針對「台獨」而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將正式提交大會審議,通過後便成為法律。在去年12月29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163名委員以全票通過議案,將《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請本次人大會議審議。法案的內容尚未正式公佈,根據報道,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用意主要是為使用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奠定法律基礎。從政治層面上看,是用行動告訴台灣當局,使用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並不是口頭阻嚇而已,大陸隨時準備來真的。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去年12月29日指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以憲法為依據,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圍繞反對和遏制「台獨」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中國大陸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中國國家副主席曾慶紅於今年1月24日在墨西哥會見華人代表時介紹,《反分裂國家法》的用意,首先強調用和平的方法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同時,它也是反對「台獨」的一部法律。

 今年1月28日,在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重要講話發表十周年紀念會上,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講話中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將規範解決台灣問題的原則和方針;規範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兩岸直接三通,保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規範兩岸協商與談判,體現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

 綜合這些談話,「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依然是處理台灣問題的基調。但是,一旦和平手段失效就必須使用非和平方式完成統一。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報道,分裂固然是不可以,而拖延談判也是不能接受的。這意味著台灣當局若繼續像陳水扁那樣,為爭取時間,推行漸進式「台獨」也可能招來大陸的對付。(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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