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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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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7] 加強透明度落實司法互助

■余若薇 立法會議員 資深大律師

 去年六月,7名內地人士包括兩名民警攜帶手銬來港,涉嫌越境辦案,在摩星嶺被截查。當時行政長官、保安局長及警務處長皆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強調絕不接受內地公安越境辦案;然而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上星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再次討論該事件,可惜當局就不檢控有關人士,始終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反揭露更多令人生疑的資料。

 保安局長李少光不願透露警方調查所得,只重複廣東省公安廳的解釋,兩名民警是來港「觀光旅遊」,並無任務在身。然而案發於黃昏時分,七人身處一別墅門外,該處地點偏僻,並不是旅遊或購物點。有市民報案,投訴在上址多次發現可疑車輛,明顯地他們在該處徘徊已有一段時間,而且公安廳亦嚴禁民警將手銬攜帶出境,即使民警誤將手銬帶出境,也會留在酒店房間,而不會帶著四處「觀光」。然而當局拒絕公佈詳盡資料,例如被捕人士的口供紙,亦未有公開調查報告,李少光重複公安廳的解釋,只顯得蒼白無力。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解釋,要成功檢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除了要證明疑犯藏有手銬,亦要證明其有非法目的(例如非法禁錮或襲擊等)。但一般刑事罪行,除非疑犯承認其犯罪意圖,否則都是由法官從所有環境證供作出推斷,換了是普通人士說帶著手銬只是在附近「觀光」,相信警方會說:「是嗎?那你自己向法官解釋吧!」

 其實在回歸後,警方與內地公安部達成協議,不容許雙方執法人員擅自越境執法,若有需要須事先作出知會;然而有關協議並不涵蓋內地國安人員。有關協議是否得到落實,全憑內地執法人員的良好意願。

 一國兩制要運作暢順,兩地司法互助非常重要。自00年2月開始,內地香港雙方同意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目前港方經常執行內地的仲裁裁決,至於內地是否採取同樣態度,港府未能提供有關資料。上一屆立法會於去年3月要求政府提供有關申請在內地執行香港仲裁裁決的數字,惟政府一直未能提供。吳靄儀議員最近作出跟進,律政司長直言,內地欠缺記錄顯示本港的仲裁裁決有否執行,情況令人失望,政府亦正查究有關原因。

 在缺乏具透明度及公信力的執行機制下,港人對於內地是否落實兩地的司法互助協議,難有信心可言。令人憂慮的是,內地香港兩地司法制度各異,法治水平亦存在距離,若內地未有落實執行本港的仲裁裁決,港方商業利益未獲充分保障,可能會影響兩地日趨緊密的經貿關係。在刑事偵查範疇,若內地公安人員可隨時來港調查、搜集犯罪資料,甚至拘捕疑犯,更可能影響港人的人身安全。

 法治乃香港成功之本,是「一國兩制」關鍵。今年施政報告提及,港府會繼續與內地就不同範疇的相互法律協助,進行商討雙邊合作。筆者期望內地香港雙方正視現存問題,就如何貫徹落實協議,建立一套具有透明度與公信力的機制。 (本欄每周一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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