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9] 擁10萬騙綜援 翁囚10月
【本報訊】坐擁逾10萬元股票現金的老翁,卻向社署訛稱只有7千多元儲蓄,4年多期間騙取近15萬元綜援,昨被控以欺詐等12項罪名受審。老翁解釋說大部分的漏報資產都是他借來「炒股票」及應付日常開支,振振有詞道:「錢是他人的,點申報?」但當被控方問及如何還款時,老翁卻表示:「大家咁熟,無想過要問她的聯絡方法」。老翁最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即時入獄10個月。
4年共騙綜援15萬
66歲被告林耀祺,無案底,昨被裁定欺詐及以欺騙促使銀行記賬等12項罪名成立。案情指被告在1979年從內地來港後在工廠任機械技工,1991年失業。
被告指他當時為了維生,既「不可以偷,唯有依靠自己勞動,去炒股票」。1992年初被告向母親好友梁太借到11萬股本,並承諾「一賺到錢便盡快歸還」。
訛稱戶口僅有七千元
至1998年10月,被告雖然在7個戶口內持有當時市值近10萬元的恆生股票及約4萬8千元儲蓄,向社署申領綜援時卻訛稱只持有一個約7千多元的儲蓄戶口,誘使社署在1998年11月至2003年4月,向被告批出綜援約14萬8千元。被告在去年5月起因財困再度領取綜援,社署則從中分期扣回多發了的綜援,現已收回3千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