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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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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1] 3.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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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叛國等罪行的規定,政府於回歸5年多後開始立法準備工作,並於02年9月開始在社會進行廣泛的諮詢及推廣,但始終未能取得社會共識,部分市民對諮詢文件的個別建議存有很深疑慮。03年7月1日數十萬市民上街遊行後,政府回應市民訴求,在9月5日宣佈把23條立法計劃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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