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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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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1] 7.高官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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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改善政府管治,02年7月,正式實施高官問責制,將原來3司16局的政府最高層架構,合併為3司11局,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問責制官員需要就各自範疇內的事宜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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