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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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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3] 誠懇溫和的防禦性法律

■施子清

 反分裂法是一部誠懇、溫和的防禦性法律,充分體現了祖國大陸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即使在「台獨」勢力一意孤行,祖國大陸不得不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時,國家會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

 曾一度引起海內外各種勢力關注、猜疑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在全國人大、政協兩會上亮相了。相信經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反分裂國家法》將正式通過,成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所有讀過該份法律草案的人士,只要不帶任何偏見,都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這是一部誠懇、溫和的防禦性法律。

透露出骨肉同胞的赤子親情

 深入解讀《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不難發現,箇中內容其實是大陸現行對台方針、政策全面系統的重申和宣示,並將其上升到法律層面。草案規定,國家採取包括「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等五項指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草案更明確規定,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並列出幾乎涵蓋所有領域的六方面協商談判。這些法律條款,充分體現了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字裡行間透露出骨肉同胞的赤子親情,讓那些視《反分裂國家法》為「戰爭動員令」、「對台動武法」的人大跌眼鏡。

只是針對和遏制「台獨」

 誠然,既是反對分裂,不可避免帶有反制分裂的非和平手段,這是常理之中。但它針對的,只是一些搞「台獨」的勢力,是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勢力。草案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顯然,這是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保護台胞生命財產安全

 即使在「台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被逼不得不作出最後選擇的這種情況下,草案明確規定,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毫無疑問,這部法律完全只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來的,令那些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是打壓廣大台灣同胞和大陸台商的說詞不攻自破。

反分裂法是被逼出來的

 某種意義上說,《反分裂國家法》也是被逼出來的,是一種被動立法。眾所周知,近期以來,「台獨」分裂勢力加緊活動,特別是尋求透過「正名」、「公投」、「制憲」等方式,為實現分裂國家的目標提供所謂「法律」支撐,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在這種嚴峻情勢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在十字路口豎起紅綠燈,無疑是必要和適時的,絕非如島內有人危言聳聽、誤導民眾地說甚麼是《吞併法》。實際上,當《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亮相之後,據島內媒體民調顯示,台灣社會贊成統獨的比例並沒有發生變化。

充分體現「四個決不」

 日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全國「兩會」上闡述了中央對台政策基本立場,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的「四個決不」,島內輿論和民眾反應良好。這一《反分裂國家法》,就充分體現了「四個決不」的精神,既表達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最大誠意,也表明反對「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國家統一的堅強意志,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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