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4] 補選特首任期爭議大 各界擔憂 恐需釋法 放大圖片
港台政制發展論壇,各政黨代表及學者就補選特首任期爭論不休。 (趙焜崗 攝)
【本報訊】(記者 鍾立)在一個有關政制發展的論壇上,本港不同政黨代表為補選特首的任期爭論不休。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劉江華認為,特首補選應該以過往立法會或區議會補選的做法,即只完成餘下的任期為基礎。不過,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明言,政府修例的計劃,等同私下釋法,相信會受到法律的挑戰。城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指,最終由人大釋法的可能性極高。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劉江華在政制發展論壇上表示,過去當本港需要進行補選時,所有繼任者都只是完成餘下的任期,包括立法會及區議會,因此,今次特首的補選,有關任期問題的爭拗,亦應該以相同手法處理。他承認,從普通法的角度,有人認為補選出的特首的任期為5年是可以理解。不過,據他與市民接觸後的理解,大眾不太關心補任特首任期是2年或是5年,反而關注政策如何推行。
市民更關注政策如何推行
劉江華指出,若有人對補任特首的任期提出司法覆核,即使法院裁決,爭議亦會持續。因此,尋求人大釋法是最後一著,亦是需要的一著。因為由中央作出權威解釋,將有助平息補選特首任期的爭議。
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則表示,有關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現時無論在《基本法》或《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上都存有漏洞,「根本無得拗」,但她仍然希望可以清晰化。而如何解決補選特首任期問題,劉健儀指社會需要更多的討論。而她亦不排除有關方面會透過釋法,澄清條文。
學者稱7月10日補選有點急
城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則表示,無論任期是兩年或五年,都會有人挑戰。她表示,自己對新特首任期是兩年或五年沒有大的意見,但在7月10日便舉行補選,「的確有點急」。而個人對立法會能順利通過修例亦有保留,相信最終由人大釋法的可能性極高。
另外,梁美芬提出,政府即使要立例,亦應根據《基本法》內的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是在上任出現空缺後6個月才進行,而非現時的120日。因為這樣可令政府有較充裕的時間,萬一遇上法律訴訟,亦可避免出現像領匯事件的翻版。
民主黨以「23條覆轍」作威脅
對於現時特區政府的做法,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日前有關補任特首任期是完成董建華餘下任期的言論,「每一句都『言不成理』」,令人難以信服,對此他表示遺憾。
他認為,政府計劃修例,列明特首出缺時,繼任人只做餘下任期的條文,等同律政司私下釋法,扭曲基本法原意,相信會受到法律挑戰,他指出,這是當局迫立法會壓縮整個立法程序的表現。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批評,立法會要在一個多月時間內審議及通過《行政長官選舉修正條例》,時間根本不足。另外,雖然民主黨暫時未有討論會否就行政長官任期進行司法覆核,但他擔心當局要立法會匆匆通過《行政長官選舉修正條例》,可能會重蹈二十三條立法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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