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4] 阮北耀補選任期5年屬「越權」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二五之爭」持續,全國政協委員兼律師阮北耀(見圖)重申,新行政長官任期的爭論,關鍵在於「權限」。他表示,由於現屆選委會成員所選出的行政長官任期,理應於07年完結,因此,若由現有800名委員補選任期為5年的特首,便是「越權」,與《基本法》原有任期相抵觸。
阮北耀進一步解釋,《基本法》已訂明第一屆選委會成員為400人,第二屆為800人,第三屆的人數則於將來再制定。他重申,現屆選委會沒有權限可以選出超逾第二屆行政長官任期的特首。
對於「二五之爭」愈來愈激烈,他相信問題在於《基本法》未有特別對行政長官補選問題作出具體解釋。但他提醒各界,行政長官的補選不等同重選。他認為,有人單從政治角度判斷新行政長官的任期為5年,是忽視法理依據,亦沒有從憲法制度作出考慮。他相信大部分官員均認同兩年任期的決定,亦坦言政府日前已清楚演繹了任期為兩年的法理依據,若外界依然不接受有關解釋,可能會再引起另一場人大釋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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