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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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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林瑞麟:務必7月13日前補選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行政長官補選必須在7月13日(選委會任期屆滿)前進行,當局不容許有其他情況發生。

 如果有人就選舉提出司法覆核,當局會從速處理。他說,若補選無法在現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屆滿前舉行,政府會與中央政府商量,並相信中央政府不會容許香港出現無政府狀態。他又指出,現階段不希望要人大就補選行政長官任期問題釋法,呼籲港人平心靜氣地解決問題。

兩周內修訂選舉條例草案

 林瑞麟昨早出席港台節目「與司局長對話」時指出,司法覆核程序一般歷時數月,若有人就特首補選提出司法覆核,相信法庭會因應事件的嚴重性盡快處理。他強調,現屆行政長官應由現屆選舉委員會選出,所以當局不會輕率選出新的選舉委員會,因這樣會阻礙目前進行有關20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檢討。他又指出,李國能大法官將委任審裁官,在公佈臨時登記冊和補選新委員兩個階段處理有關的申訴。

 對於若4個月內未能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屆時可能出現真空,林瑞麟回應,市民毋須擔心。他解釋,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會有司長可以署任行政長官,香港的施政一定會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例繼續如常運作。

 他提及,當局將於未來兩周全速處理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條例草案,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他指出,條例草案會加入補充性條文,主要針對行政長官任期未滿而職位中途出缺的情況,就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作出更準確的具體化規定,即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餘下任期。

四屆特首選舉非當務之急

 他談到,今日將聯同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解釋政府的立場。

 被問及新選出的行政長官是否有資格參選第4屆行政長官時,林瑞麟回應,有關問題需要向中央政府了解。不過,他強調,有關問題並非目前最急需解決的事情,可留待處理2007年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安排時才作決定。他說,任何政府官員如要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同樣需要辭職;至於應於何時辭職並作出交代,林瑞麟提議有關人士應諮詢法律顧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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