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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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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研設新公司 合併三隧經營

 東隧加價六成多,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政府正考慮採取措施解決三條過海隧道收費差距問題,其中一個方案是購回東隧及西隧,另一個方案則為三條隧道收費互相補貼。我們認為,購回兩隧是一廂情願,並違反公共事業機構私營化趨勢。而由三家公司合組新控股公司,合併三隧經營管理,劃一收費,平衡流量,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案,但要謹防陷入更大壟斷的陷阱。政府在法例上須限制新控股公司加價,平衡財團與社會的利益關係。

 政府購回兩隧之所以一廂情願,首先是東隧和西隧的主要股東已表示無興趣出售股權,並反過來有意收購政府全資擁有的紅隧。一旦政府表明有意回購,有關隧道公司可能在餘下專營權期間再加價,以提高議價能力。政府如一定要收購,便要支付很高的溢價,這違反納稅人利益。況且,政府購回兩隧是將私營企業公有化,違反公共事業機構私營化趨勢,不利公共事業按商業模式運作提高效益。有政黨贊成政府購回東隧及西隧,又促請政府成立隧道及橋樑管理局,陸續購回3號幹線、大欖及大老山隧道。這種主張不僅與小政府、大社會的方向背道而馳,而且嚴重干預市場運作,倒退回政府包攬一切和計劃經濟的過時模式,是以民粹主義訴求衝擊自由經濟的政治化主張,不宜採納。

 所謂三條隧道收費互相補貼,是通過增加紅隧收費,將加價所得補貼西隧,西隧可調低收費令使用量提升。但三隧情況不同,利益有深層衝突,不易進行協調。紅隧加價還可能引發其他隧橋的加價潮。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將三家隧道公司的利益一致化,這是平衡流量、疏導擠塞,重訂收費,改善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徑。對此,可考慮由三家公司合組新公司,將資產注入新控股公司,把現有三條隧道股權或專營權合併其下,簡化交通管理和解決收費機制差異問題。

 但合併三隧的方案要謹防陷入更大壟斷陷阱,若新控股公司壟斷所有過海隧道,在缺乏制約下,加價將更加為所欲為。因此,政府必須在法例上規定新控股公司加價須與社會承擔能力和經濟環境相適應,訂出清晰而能夠因應社會經濟狀況變化的投資回報水平,避免新控股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時損害公眾利益。同時,政府亦要容許財團有一定程度的加價權力,否則將難以吸引財團合組新公司的興趣。平衡三隧流量,疏導擠塞,降低本港運輸行業經營成本,這既需要有關財團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也需社會對商業利益的適當尊重,以通過協商達致一個合理的方案。(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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