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4] 胡漢清:兩種法制須協調 放大圖片
胡漢清指法律工作者應協調兩種法制,而不應令兩種法制加劇衝突。
【本報訊】補選特區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在法律界引起激烈辯論,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認為,在兩年還是五年的爭議上,很多人不是講法理原則,而是有政治傾向。胡漢清表示,內地採用大陸法,香港沿用普通法,兩種法制的哲學不同,香港回歸後,兩種法制定會發生磨擦,法律工作者應協調兩種法制,而不是加劇兩種法制的衝突。
胡漢清昨日出席由香港發展論壇舉辦、有關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公開論壇,他強調,特首任期的決定權在中央,如果只循普通法角度理解基本法,很容易產生憲政危機。
胡漢清承認,他對補選特首任期的看法最初也與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一樣,但他強調,大家要互相尊重和包容,不要因立場不同而對抗,也不要因不同意對方立場就以一種「我就是法律」的態度面對爭議,更不要斷言「法治已死」。胡漢清說:「若果香港法治已死,我第一個唔?香港撈(工作),因為法治受損將影響香港的經濟基礎。」
不要因立場不同而對抗
胡漢清強調,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包括香港的所有省市和地區都要尊重,「法治精神就是,我認為,就算不喜歡這個法律都要遵守。我們是這個國家的人,自己國家的法律不可不尊重。」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鄔維庸贊成「一國兩制」需要不斷磨合及妥協,大家要抱著向前看的心態,「今次當是考試,相信中央希望特區內部能夠解決。」
一國兩制本身就是妥協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國斌發言時表示:「對於基本法的問題,若大家都能抱著協商心態,便比較容易解決!」朱國斌說,雖然對於很守法律原則的人來說,妥協並不容易,但一國兩制本身就是一種妥協;他說:「既然我們在這麼大的政治制度方面都可以妥協,為甚麼一個法律問題都不能妥協呢?」
然而,湯家驊在論壇上聲言:「法治不應該因為政治因素而妥協」,他指出:「基本法條文保障香港的社會制度、港人生活方式和人權自由,若基本法可朝令夕改,一國兩制便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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