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4] 學者:北京毋須迴避釋法 放大圖片
香港發展論壇討論補選特首的任期問題。 (趙焜崗 攝)
【本報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認為,由人大釋法,或由香港立法會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明定補缺行政長官任期,都是可行辦法,中央不應基於政治理由迴避釋法。邵善波強調:「我不同意人大釋法會破壞法治的說法,立法機構行使職權,怎會破壞法治呢?」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國斌也認為特區政府可提請人大釋法,他解釋,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主動對《基本法》行使解釋權;但他表示,無論從政治上或從前兩次釋法的「痛苦經歷」來說,這種方式肯定不是上策,中央政府可能希望香港政府自己解決問題,所以中央政府迄今並沒有發表任何官方法律文件。
朱國斌認為另一種方式是「被動釋法」,即倘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就先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受理案件,然後按《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的程序,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意見;人大常委會在發表法律意見的基礎上,為特首任期的問題解釋立法原意,此舉可將政治問題法律化,但風險都很大。
朱國斌續說,特區政府要解決問題,唯一辦法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但當局修例前必須由中央發表法律意見,讓中央說明人大認為補缺特首的任期是兩年,這樣立法會才能修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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