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5] 沈聯濤:證監應擁罰款權 放大圖片
沈聯濤希望內地可盡快簽署跨境多邊備忘錄。(張偉民 攝)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證監會主席沈聯濤表示,對於有意見認為證監會不可擁有民事罰款權來懲處違規公司,但基於國際大趨勢,各國各地監管機構都有罰款權懲處違規公司,例如英國及美國證監會等,其罰款額甚至可高達數億元,故香港證監會亦應被賦予民事罰款權。
他又強調,該會建議的罰款上限只為1000萬元,相對現時公司的規模,有關數額並不算很高。
罰款上限1000萬不算高
證監會早前就賦予部分《上市規則》法定地位的諮詢發表意見,指證監會應被賦予民事罰款權,罰款上限建議為1000萬元,有關諮詢期現已完結。他又認為,若事件可以用罰款解決,可避免事件拖得太久或將事件送交法庭審理,減少訴訟費的支出。不過,他補充指,若違規事件嚴重及複雜,仍會將事件移交內幕交易審裁處,甚至法庭審理,並不會單純「罰款了事」。
至於將來有部分的《上市規則》成為法例後,證監會與港交所(388)會如何分工,沈聯濤表示,這方面目前仍與港交所商討,暫時傾向三分之一的上市規則賦予法律效力,交由證監會執行,餘下非法律部分的仍由港交所執行。
國際證監年會下月召開
身兼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主席的沈聯濤表示,國際證監會組織年會下月將在斯里蘭卡召開,目標主要加強各地區監管組織跨境合作,以打擊跨境違規事件。
他表示,目前各主要國家及地區包括香港,已經簽署跨境多邊備忘錄,以互相交換訊息,加強打擊跨境違規。但亞洲多個主要國家,例如新加坡、中國、韓國及日本等,仍未簽署這份備忘錄,故他希望在今年年會中,有更多會員國家簽署。
加強合作打擊跨境違規
若公司違規又牽涉到內地的資料,他指,這情況是需要中國證監會協助,取得舉證的證據,來檢控在港上市的內地公司,但由於中國仍未簽署跨境多邊備忘錄,故在交換訊息上仍有一定限制。他希望內地可盡快簽署跨境多邊備忘錄,以便利兩地互相合作打擊跨境違規事件。
對於如何幫助投資者跨境追收資產的問題,沈聯濤稱,由於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故需要作詳細研究,國際證監會組織現時已成立小組,希望處理有關問題,但未達成共識。此外,國際證監會組織06年的年會將會於香港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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