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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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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王振民:人大釋法勝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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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多名來自內地的知名法學院院長訪港。 (張立新 攝)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楊奕霞)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表示,在補選行政長官事宜上,應該慎重和認真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他認為,若提出司法覆核,將把不是很複雜的問題複雜化,對任何人都不好。他說,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最理想的辦法是人大直接釋法,避免法院處理這個問題。他解釋,在其他司法制度下,對高度政治性問題亦用其他方法處理;美國法院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受理,不要給法官政治壓力。

釋法乃落實一國兩制

 王振民昨在本港一個公開場合對記者說,司法覆核是香港居民享有的法定權利,但在運用任何法定權利的時候,都不應該不加限制、隨意的使用。他指出,特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有很成熟的管理做法,處理這樣的問題應該按照法律和有關慣例處理。

 他認為人大釋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而是落實「一國兩制」。他解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來自於特區組成之外的另一種機制;這也是「一國兩制」下的制度安排,是特區新政制和法制的有機組成部分。

若要釋法應盡快進行

 他強調有需要時,應讓法律規定的機制發揮作用,有需要就要釋法。他說,「當然也不能說在任何情況下都去釋法,我覺得應該視乎情況的發展而定。」他相信,內地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特區內有關的討論,包括有些社會人士希望人大常委會釋法來解決問題,這些聲音已經聽到,但最終會否釋法要看情況的發展。

 他重申,如果最終要通過釋法解決問題,當然是越快越好,因為中央和特區各界都不希望這樣的爭執延續很長時間,影響到其他很多重要工作的開展。因此,他個人認為,應該在下月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釋法比較好。他又說,釋法不是最好或者最理想的,而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沒必要修改《基本法》

 被問及是否有必要修改《基本法》,王振民回應,《基本法》制定得非常完備和嚴密,把「一國兩制」政策法律化的目的就是希望政策可維持連續性和穩定性,所以不應該輕易提出修改。

 他認為,不需要重新審查《基本法》所有條款和內容,因為《基本法》的規定、設計和結構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基本法》實施當中遇到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可能個別地方大家覺得需要修改,當然可以修改,《基本法》也規定一個修改的制度和機制。但在修改前,應考慮有否其他的機制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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