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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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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搞司法覆核無異逼人大釋法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昨日與「泛民主派」議員會面後公開表示,決定以個人名義,就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提出司法覆核。陳偉業搞司法覆核挑戰剩餘任期的安排,實際上就是企圖利用法律訴訟挑戰中央,阻撓7月的特首如期補選。這將造成新特首難產,製造「特首真空」的憲制危機。儘管公眾不願見到因為有人搞司法覆核而阻延特首補選,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有些人就是不想香港社會穩定和諧,繁榮昌盛,非要製造事端不可,這也無法迴避。面對司法覆核將要造成香港本身難以解決的憲制困局,人大常委會最終將不得不承擔起責任,行使釋法權,確保補缺特首依法和如期產生。

 雖說市民都有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力,但不可濫用以損害社會利益。陳偉業就補選特首任期提出司法覆核,一個直接的後果,就是使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草案面臨法庭的挑戰,影響條例的審議進程,致使特首補選安排受到阻延。如果港人過去對司法覆核了解不多的話,那麼,領匯夭折的事件讓人清楚的看到,司法覆核的程序和過程,足以令特首補選胎死腹中。如果新特首不能依法如期產生,其嚴重的後果絕非與領匯事件同日而語。到時,香港的管治權力可能出現憲政危機,社會陷入動盪和分化,國際社會對香港失去信心,投資逃離,樓股崩潰,經濟復甦勢頭將發生逆轉,香港經濟遭受的打擊恐怕將比金融風暴更嚴重。顯然,順利補選產生行政長官事關香港的福祉,政客利用司法手段狙擊特首補選,直接損害港人的利益,必須受到譴責。

 補選特首的任期,直接涉及中央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力,關乎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解釋。香港無權自己決定與特首任命有關條文的涵義。人大法工委明確肯定補選特首的任期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清晰表達了人大方面的看法。陳偉業對剩餘任期立法的挑戰,實質上是對中央作出挑戰;政客企圖以司法覆核的手段改變剩餘任期的安排,實際上就是逼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儘管人大一直嚴謹審慎地使用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主觀上不願意釋法,但在政客步步進逼的情況下,為了排除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確保依法和如期選出行政長官,人大除了被迫釋法,還能有其他的選擇嗎?(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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