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5] 不宜限死薪酬調查的作用
政府決定今年為公務員進行一項薪酬水平調查,以確定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是否大致相若,並強調,調查結果不與現職公務員掛鉤。我們認為,政府就調查結果制定一套新的公務員薪級表,令今後新入職公務員薪酬與市場水平接近,是與時俱進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調查結果不應與現職公務員絕對脫鉤,如顯示公務員薪酬水平高於私營機構水平,現職公務員薪酬理應凍結。而且,薪酬水平與市場水平接近應適用於1997年後入職的現職公務員,這並不違反基本法。
許多公務員職系的薪酬大幅高於私人市場水平,是眾所周知並令納稅人感到不公平的事實。儘管今次薪酬水平調查姍姍來遲,以此制定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最快要2006年才能實施,但遲做總好過不做。以後新入職公務員薪酬與市場水平接近,可逐漸改變公務員薪酬脫離市場水平的現象,有助平衡公務員與社會整體利益。
當局表示現職公務員不會因調查結果而被減薪,會待終院就公務員薪酬訴訟有裁決後,再全盤考慮調查結果的應用問題。其實,調查結果不應與現職公務員絕對脫鉤。如果終院裁決應減薪,而調查結果仍顯示公務員減薪後的水平高於市場水平,現職公務員減薪後的薪酬應凍結;若終院裁決不應減薪,凍薪就更有必要,直至與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大致看齊為止。
況且,現職公務員會否因調查結果而被減薪,也不應一刀切。因為1997年後入職的公務員,並未受基本法有關條文特殊保障。若1997年後入職的公務員不因調查結果而被減薪,今後入職的公務員卻因調查結果薪酬水平要降低,這不僅會造成新的不公平,而且無法可依,可能引發更多的薪酬訴訟潮。當局應未雨綢繆,在有關問題上作出籌劃。
本港公務員架構龐大,有70多個部門,逾400個職系,涉及職級逾1000個。部分公務員職系和職級早已脫離時代發展要求。當局還應抓緊進行職系架構檢討,與時俱進,進行精簡,進而精簡薪酬架構。(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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