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0] 呃74萬合約 港台助理詐騙候懲
官指外判程序混亂 高層卻「視而不見」
【本報訊】港台節目助理與舊同事呈交假報價單,讓舊同事取得涉款74萬元的外判合約案,暫委法官鮑理賢裁決批評港台外判工作程序混亂,除了出現無日期或無簽名的文件外,個別文件出現利益衝突亦無人理會;他又批評文件濫用的情況非常盛行,然而港台高層卻對這亂局「視而不見」。
另兩被告19項罪成
港台回應時表示,由於審判尚未完結,港台不適宜詳細評論。不過,港台十分重視機構內部的運作和監管。案件主要發生在2002年前,近年港台就外判工作及採購服務方面不斷檢討,並進行多項改革,以確保營運制度及程序運作良好,全面貫徹及執行公營部門的管理守則。3被告為港台節目助理張健民(27歲),及製作公司東主何苑儀和余紹祺(34歲);3人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另何余2人共被裁定19項偽造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待取得各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3人須還押監房看管。
雖無濫收費亦違誠信
法官指責各被告深知港台的招標要求,何余兩被告於是成立共4間製作公司,投標時交出多張報價單,加上借用友人製作公司報價單等,兜圈避開獨立招標的要求;而首被告作為港台節目助理,明知報價單並不真實,卻為快捷及方便而繼續上呈港台,3被告故意不誠實地玩弄制度,讓何余2人獨得合約。
法官又指出,招標本應公平公正,但事件影響港台的經濟利益,自97年已加入港台的張健民更加是違反誠信。法官續指出,港台因經常須為工作找外判,故屬較特別的政府部門,外判商更須回應快捷並熟知港台要求;本案3被告互相認識,而且都先後為港台工作,縱使何余2人的製作公司在案中沒有濫收費,但仍屬不誠實行為。
案情指出,任職節目助理的張健民,何余2人製作公司於2000年尾至02年間獲港台外判90個製作工作,總值達240萬元。當中由張健民負責招標的11宗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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