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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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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83度借書報失書癡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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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癡楊耿郁被判囚28日,緩刑兩年。

 【本報訊】有精神分裂症的書癡多次向圖書館借書後,為了吞佔公家書籍,兩年間83次虛報失書,更不惜付出書價及百分之二十附加費。書癡因違反圖書館條例,裁判官昨本欲判他接受18個月感化,惟書癡即使面對被收監的可能性,仍以會妨礙他找工為由,堅持要他受感化是「impossible」;裁判官最後判他入獄28日,緩刑兩年,另罰款1千元。

 38歲被告楊耿郁,早前承認兩項違反圖書館條例罪名,案情指他在去年5月,向中央圖書館職員虛報遺失8本書,並賠償460多元。館方疑心下報警調查,終在楊家起回他在兩年間報失的71本失書。

 裁判官指根據精神科報告,被告難以掌握抽象概念及在社交上作出準確判斷,故認為楊應接受感化18個月,以確保他會接受治療。惟楊聲稱無此需要,加上他亟欲找到工作,不欲再在此案上多花時間,故拒絕受感化。

憂影響搵工 拒接受感化

 裁判官表明楊此選擇或令他身陷牢獄,又將判刑押後至下午讓楊三思,惟楊仍不為所動。裁判官最後表示,被告曾80多次虛報失書,犯案纍纍,涉及不誠實元素;被告又欠缺分辨行為恰當與否能力,有再犯之可能性,故實需接受感化。惟被告拒絕合作,故改判緩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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