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1] 譚惠珠:釋法似無可避免 放大圖片
譚惠珠認為倘人大常委會真的釋法,應先解決補選特首的任期問題。
【本報訊】(記者 遲宗平)針對特首任期再起爭議,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稱,若要確保特首補選如期進行,釋法似乎無可避免,但現時仍非釋法的時間。她指出,補選後的特首連任問題可待07、08年再談,現時最重要是釐清新的行政長官任期是五年或是兩年。
曾憲梓:多爭拗無謂
全國人大常委曾憲梓昨晚在出席香港僑界社團聯會周年慶典聯歡晚會時強調,如果大家都為香港穩定發展著想,便應該按照基本法定出來的原則選舉新的行政長官,不應該有這麼多爭拗:「其實兩年又好,五年又好,這麼多爭拗是無謂的,大家在普通法、內地大陸法之間取個平衡,建立共識。」他亦會在下月舉行的人大常委會上,反映港人對特首任期的疑問。
鄭耀棠:釋法可息爭
另外,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強調,就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爭拗尋求人大釋法是無可避免的:「現在已有人發表了聲明,說要為事件尋求司法覆核,特區政府不可能當聲明無到,故釋法是無可避免的。」
他表示,是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抑或人大主動釋法也不重要,因為釋法總較司法覆核好。「人大常委會看到這(司法覆核)事情發生,也不會乾等特區政府來。誰主動是『無得講』的,最終結論也是為香港好。」他又指出,整件事本是人們對普通法及大陸法的不同理解,只是有些人拿出來作政治考慮。
陳永棋:特區應主動
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個人則認為,為釋除不明朗的因素,特區政府應盡快主動提請人大就補選產生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他個人認為,倘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少於全部任期的一半,便可再選2屆,即連任10年。但他重申:「我不是法律專家,大家要用中國法律眼光來看為準!」
鄭耀棠則認為,人大已表明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在2007年舉行,7月補選出來的特首只是履行第2屆剩餘的工作,若該名人士能在2007年成功當選,其任期應最多有12年而非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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