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3月31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副刊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3-31] 翠袖乾坤:危險「安全島」

翁靜晶

 上星期發生了一宗十分不幸的嚴重車禍。

 一名廿八歲女子,在灣仔軒尼詩道橫過馬路,當她走至行人安全島時,疑因安全島上的路面凹凸不平,使她絆腳而失去平衡,整個人直「飛」出馬路。剛好,一輛的士高速馳至,司機收掣不及,將女子撞個正著,令她當場重傷昏迷。同行之友人雖已即時報警求援,可惜最後難挽傷者性命。這宗不幸事故,並非因為事主不守交通規則,而是因為地面不平!一條生命就此被奪去,難道只能是「無語問蒼天」?查實,類似的「道路意外」,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腦中想起,歌神許冠傑的母親李倩雲,亦曾是「道路意外」的受害人。時為一九九一年,許父剛去世不久;當時,許老太乘坐私家車離家購物,行駛中的汽車,經過一處疑因修道,暫時用鐵皮鋪蓋的路面,其中一片鋒利鐵片,竟突然蹺起,貫穿許老太坐駕的底部,直插許母雙足,令她當即斷腳!比起上述個案的女事主,許母雖是傷不致命,卻仍令她此後終生行動不便。倘若是人為車禍,要追究法律責任時,總亦有個明確的索償對象;然而有如以上兩宗因「道路毛病」而導致的意外,又該是誰人負上責任?若要索取賠償,又該向甚麼人追討?

 這又記起數十年前發生於政府公廁的訴訟案件。某男子如廁後,跌倒於濕滑的地面,令尾龍骨重創,失去大部分工作能力。男子控告當年之市政局,成為香港最早期之平民向政府追究疏忽責任的民事訴訟案例。最後法庭判傷者勝訴,此後的公眾洗手間,均掛起「小心地面濕滑」的警告牌,更是勤派專人維持衛生。

 同樣道理,「道路意外」事件,路政處是責無旁貸。既有行人無辜死亡,該處務必盡快查明有關之安全島,是否有欠安全;還市民一個交待之餘,也讓死者的家屬,得到明確的解釋,以及適當的善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副刊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