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1] 深樓盤今起須售房許可證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31日電】在深圳若已經購買樓花的港人需要警惕,炒賣「樓花」的開發商是否具有售樓許可證。從4月1日開始,深圳新建樓盤未獲得商品房售樓許可證將不得認籌(即炒「樓花」),若所買「樓花」的樓盤開發商沒有售房許可證,港人可要求發展商退還所有購買「樓花」的所謂誠意金、VIP卡費等款項。
買樓花無證可要求退回
據了解,目前深圳房地產市場炒「樓花」愈演愈烈,認籌誠意金、VIP卡費用從5000元到兩三萬,甚至上百萬的都有。對此,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昨日宣佈,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搞認籌的樓盤,如果不在期限內整改,將停發預售許可證,直至給予停止審批新的開發項目、降低資質等級等處罰。
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房地產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指出,主管部門將給開發商10天自查自糾期限。有關部門還將聯合對深圳房地產廣告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頓活動,整頓時間從4月1日至5月31日。從4月1日至4月10日,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所發佈的房地產廣告進行自查自糾,填寫自查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將自查表在4月10日之前送各區檢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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