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西南記者向雷成都電】四川省建設廳對成都市的普通商品住宅標準進行了界定,規定成都市普通商品住宅原則上戶建築面積不大於145平方米;住區容積率不低於1.5,建築密度不小於28%;銷售價格(按建築面積計價時)不高於本市商品住宅銷售平均價格的1.8倍,精裝房銷售價格不高於平均銷售價格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