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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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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人大釋法化解憲制危機

■九龍社團聯會

 自董建華先生辭去行政長官的職務之後,社會上對於繼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屬兩年抑或五年眾說紛紜。經過內地法律專家對《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解釋後,普遍市民都支持補選特首應履行餘下的任期。日前,「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進行了民意調查,有過半數的市民支持補選特首的任期為兩年。然而,本會認為即使按《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條文的上文下理來理解補選特首的任期,仍難以避免出現如「領匯事件」般,有政客煽動市民提出司法訴訟,挑起事端,造成憲制危機。不但影響香港社會的穩定,會打擊剛復甦的經濟發展,亦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本會認為:應尋求正本清源的方法,即由人大常委會就補選任期進行釋法,才能更有效確保行政長官補選順利進行,有利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

 對「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內地法律界和香港法律界的觀點大相徑庭,有關法律觀點的分歧,不可能由香港的立法會修訂有關本地法律來解決,若兩地的法律界無法由溝通達至共識,或甚至在補選行政長官過程中出現「領匯事件」的翻版,可能會釀成憲制危機,這是港人不願看見的局面。本會建議:特區政府請求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人大常委會作權威的解釋,因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是具有憲制效力的法律文件,香港法例亦不容踰越或抵觸的。

 政府將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進行審議,但基於仍有人執意理解《基本法》條文,忽視補選特首任期為兩年的充分理據及民意訴求,表明會挑起司法訴訟,阻延行政長官補選順利進行,本會認為:只有從憲制層面進行釋法工作,將確實的法理依據更具體及清晰地表達出來,才能平息爭拗,達致社會共識,並能回應市民期望社會穩定及和諧的訴求。本會期望:透過釋法工作,盡快完成補選特首的法理條文,確保香港政治的穩定,並將焦點重新帶回對新的行政長官及其施政的期望,鞏固香港的穩定發展,才是香港現時的實際需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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