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2] 兩律師會稱研究律政司觀點 放大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左)與律師會會長史密斯表示,願意研究律政司提出的法律觀點。
【本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代表在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會面後,仍然堅持原有「補選特首任期應為5年」的立場,但均表示願意再研究律政司所提出的法律觀點。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先後會見了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香港45條關注組成員,聽取他們對補缺特首任期問題的意見。
人大釋法未必影響法治
與會的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於會後指,釋法是否影響法治,其實是「見仁見智」,因《基本法》第158條提及的釋法程序十分清楚,若案件涉及到中央管轄事務或中央特區關係的條款,特區終院判決前需要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條文;倘終院跟隨這個程序,未必一定會影響法治。不過,他堅持,即令真的有需要釋法,最好應跟隨《基本法》第158條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
他又堅稱,基於《基本法》的條文字眼十分清晰,故他們維持補選特首任期5年的觀點。
倡爭議交特區法院處理
另外,45條關注組成員余若薇則在會後引述梁愛詩指,目前特區政府仍未就是否提請人大釋法作出決定。她稱,關注組認為,當局應將有關補缺特首任期爭議所引發的案件,完全交由特區法院處理,而對補缺特首的任期問題存在的爭議並不影響補選的進行,選舉仍然可以如期舉行。
另一成員湯家驊則聲言,《基本法》第158條所提及的香港終院尋求人大釋法的途徑,是「唯一有法律明文規定的釋法途徑」。他更聲稱按照自己的理解:「特首選舉是香港的事情,而特首選出來以後任命不任命,才是中央要決定的事情」,倘單純討論特首選舉和《選舉條例》問題的話,他稱「肯定是香港的事情」。
而吳靄儀則稱,會面後,當局仍然沒有足夠的理據說服她放棄「5年任期」的立場,而在會面中他們主要向梁愛詩大力強調釋法的負面影響,又聲言「整件事是政府做出來的」,所以「責任並不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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