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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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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2] 劉江華促修例遏的士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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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針對有內地旅客在本港駕駛的士,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表示,會盡快檢討現行的駕駛執照發牌制度,澄清非香港居民可否駕駛商營車輛的問題。而保安局則重申,旅客一定要有工作簽證,才可以在本港從事受薪工作;至於持雙程證人士駕駛的士是否違法,則要視乎當時的環境證供,他們會研究運輸署的檢討結果。運輸署發言人說,內地人持有的士牌只佔極少數,法例容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司機考取本港的士牌,但不能載客。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見圖)表示,運輸署應修例,只容許本港居民才可以申請的士駕駛執照,避免再有內地居民在港駕駛的士:「有些人未必是打工,他可能自己買一部的士,自僱做老闆,入境處條件可能監管不到。」

發生交通意外難追究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表示,估計是單頭的士車主想搵替更,而沒有詳細檢查司機的資料,才會將的士租予沒有香港身份證的內地人,他又表示,業界則表示,一般車行不會租車予內地人,因他們無固定住址,一旦發生交通意外難以追究。

 聯友的士同業聯會表示,本港路面複雜多變,內地人不熟識本港的道路情況,駕駛的士容易危及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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