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3] 胡漢清:釋法乃中央權責 放大圖片
胡漢清指中央本就有權解釋基本法。(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明,《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中央是有權通過、解釋及修改法律的,希望港人不要負面理解釋法為「尚方寶劍」。他強調,中央對新特首任期的決定清晰,質疑有人仍要求釋法或作出司法覆核是另有政治目的,他亦擔心有關爭拗會引發憲制危機。
有人忽視中央釋法權
胡漢清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談到補選特首任期的釋法問題。他相信現今社會已接受《基本法》指明,行政長官的任命及決定有關任期問題,是中央的責任,他相信近期出現爭拗,是因為有人忽視了港人沒有權力作出相關決定。他解釋指,《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人大對立法原意最清楚,他重申國家是單一體制,非三權分立,中央是有權通過、解釋及修改法律的。
中央對任期態度清晰
胡漢清重申,港人應加深了解釋法的意義,他相信政府應制定憲法慣例,令釋法的原則更具透明度,令港人不要誤解釋法為「尚方寶劍」,反要明白人大常委會本有此權力及責任。他重申,「釋法及修法是有分別的,不是任由你揀,你鍾意就釋法,鍾意就修改,人瓊有法律原則,要尊重我瓊國家的體制。」他又表明,人大法工委已表明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原意是剩餘任期,而國務委員唐家璇也表明有關任期是兩年,他坦言中央的立場清晰,其實根本沒有釋法的必要。
胡漢清亦質疑由特區政府把有關任期由原來5年修改為2年的做法並不適當,因為有關問題根本不是地區法律管轄的問題,而是次修改只會引發釋法問題。
憂爭拗引發憲制危機
他坦言:「把中央管轄的事放入地區法律內,變成地方法院有權司法覆核政府的行政行動,把這件事由中央的範疇放到法庭的範疇。」他坦言,中央的決定清晰,但仍有人要求釋法或作出司法覆核,是有政治目的,亦擔心有關爭拗會引發憲制真空的危機,以及令本港法治再次被人指控遭受衝擊。
新特首任期應為兩年
根據胡漢清的理解,新特首的任期應為兩年,因為選舉委員會任期是5年,正好配合補選行政長官的功能。至於新特首的連任問題,他則表明有待研究。面對近期的爭拗,他呼籲港人要在「一國兩制」下,爭取平衡點,不能只強調「兩制」之間的分別,反要爭取「一國」之下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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