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5] 企業科技:欺詐銷售 豈能姑息
文:韋琪
市場開放,是否必然帶來不當(甚至是欺詐)的銷售呢?這個問題似乎沒有在其他行業上出現,但在電訊市場上,無論是互聯網、固網、無線電話等等各方面,都似理所當然。「市場開放」與「不當推銷」恍如成為一對連體嬰,實在令人心痛。
原本,上周電訊管理局的報告確實是一個好的預示,提醒各大電訊商頭頂上有一個「局」,監察大局,公平公正。之不過,報告內制定的9大指標似乎只是隔靴搔癢,既未有落實加強罰則的標準,也沒有為受害的消費者作出平反。
猶記得,海關早前以高調姿態拘捕「古惑天皇」,姑勿論最終是否起訴及罪成,也實在是一次似模似樣的「推廣活動」。翻版有罪,擲地有聲。但如今,電訊管理局的報告長篇論述,卻沒有達致同樣的震撼效果,反之,我所得收到的潛台詞是:「開放市場就是如此,消費者應該醒目一點!」
我認為,「失實陳述」、「蓄意遮蔽表格上的識別標誌」、「偽造文件」等不只是「不當」而是「詐騙」行為。我相信,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七千多宗有關電訊網絡公司營業員的投訴並非子虛烏有,這又怎能單靠「9項最佳做法指標」去解決當前問題呢。
更甚的是,據報告指出,不當促銷的受害人中,長者是明顯的對象。眼前這群長期被主流社會擠壓的人士受到欺負,大家又怎能坐視不理,認為單靠電視、電台播放一下宣傳短片就可解決問題?我相信,有更多被騙的長者沒有申訴,也有更多不法之徒視這群長者為欺凌對象。
姑勿論四間電訊網絡營辦商合共作出230萬元的資助原因為何,其目標又能否達成,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杜絕詐騙行為,讓開放市場之下消費者能成為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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