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5] 改變權宜之計 縮短發牌時間
當局正研究規定食肆在開業後一年內,若牌照申請人仍未達到領取正式牌照的要求,就會被取消申請。我們認為,暫准牌照制度只是權益之計,不能根本改變食肆發牌制度程序繁複、效率低下的弊端,也不能有效改善食肆經營環境。關鍵是當局須簡化和改進發牌程序和效率,為業界拆牆鬆綁。
食環署去年為食肆發牌平均約需164日,比兩年前減少20日。這其實並不值得誇耀,反而說明政策僵化和辦事效率低下,改進的速度亦慢得令人嘆息。雖然食肆發牌關乎食物衛生,並涉及消防、通風、電力等設施的安全,必須嚴謹認真。但比起日本和新加坡等地食肆發牌只需數天時間,本港食環署的164日實在顯得太長。商業社會講求效率和成本效益,特別是飲食業經營成本高,食肆東主很難租了一個地方丟空等待發牌,因為要付出不菲的租金和工資,部分食肆由於無法承受等待期間的高昂成本,只得偷步經營。況且過去3年法庭對無牌經營食肆的平均罰款只為6,500元,部分食肆索性將罰款計入經營成本,遂令食肆無牌經營現象愈演愈烈。旺角朗豪坊阿拉麵館發生集體食物中毒而揭發無牌經營,就暴露了食肆發牌的弊端。
雖然當局推出了暫准牌照制度,審批時間縮短為約6個星期,但這只是權宜之計,因為面對正式發牌制度的程序繁複和日期過長,不少食肆東主望而生畏,寧可只領臨時牌照,拖得一天算一天。當局認為這阻礙了發牌進展,正研究取消向這類申請人發出正式牌照。我們認為這些食肆遲遲不交足資料固然錯誤,但當局亦應反躬自省。如果當局能夠檢討發牌制度和有關法例,改善辦事效率,而不是以暫准牌照制度作為權宜之計,相信大多數食肆不會將只領臨時牌照也作為權宜之計。這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關係。當局不從加快發牌步驟入手解決問題,反而研究取消開業後一年內只領臨時牌照的申請,未免有些本末倒置。
當局還應改變食肆發牌政出多門的做法,加快研究和落實一站式發食肆牌,力爭大幅縮短發牌時間。這樣,一方面可防止食肆偷步經營和寧可只領臨時牌照,同時亦避免投資者在漫長的發牌期間白白等待而蒙受損失。(文匯社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