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7] 聽眾:釋法可避憲制危機
【本報訊】對於特區政府決定就特首任期提請人大釋法,有聽眾表示支持,認為由人大釋法可以平息社會的爭議,避免出現憲制危機。不過,亦有聽眾認為,既然基本法存在不少惹人爭議的地方,應該修改基本法。
張先生批評,所謂民主派一再拖延人大釋法:「今次特首補選,泛民主派一直很抗拒,更出招拖延人大釋法。」
社會分歧爭議可平息
他表示,現在社會上就補選特首任期存在分歧,由人大釋法可以平息社會的爭議,避免出現憲制危機:「基本法很清楚,特首任期5年一任,現在新的特首,是因為特首出缺,而不是新一屆特首,因此只做餘下任期。選舉委員會的任期與特首的任期都是5年,今天是特首補選,現在搞到社會分化,如果7月10日選不到特首,社會出現憲制危機,現在唯有由人大釋法止爭。」
所謂民主派為反而反
李先生亦批評,所謂民主派是「為反對釋法而反對」:「如果梁愛詩徵詢內地法律學者意見後,返港後不作任何澄清,外面班人都會批評:為何你早知內地與香港的詮釋有所不同,都不說清楚?到時民主派都會反對,這些就是為反對而反對了。」
問題多多宜一次過釐清
鍾先生則認為,既然基本法存在不少問題,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但現在基本法有不少爭議;第一,香港有無權自動要求人大釋法,第二,特首任期之爭,2年還是5年,總共任期是7年還是12年,基本法有這麼多問題,今日已經知道問題的所在,應該一次過釋法。」
有人倡不如修改基本法
陳先生亦表示,人大一而再,再而三地解釋基本法,倒不如修改基本法。他又認為,新特首的任期應為5年:「特區政府叫香港市民熟讀基本法,但現在不守法的並不是香港市民,而是現在的特區政府:基本法寫明特首的任期是5年,現在阿董退位,由曾蔭權接任,卻只做餘下的任期,現在一次又一次釋法,將是第3次釋法,倒不如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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