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7] 廣東漁業局嚴管廢料填海 放大圖片
湛江港口建設將進行大型的填海工程。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王放廣州6日電】粵港兩地近日簽署了《香港廢棄物跨區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廣東海洋與漁業局相關人士就此表示,廣東省方面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未來利用廢棄物填海的活動進行依法管理。另外,在海洋漁業局內部也存在明確分工,如填海廢棄物的成分構成、用海面積及填海海域的確定等具體問題分別由海漁局海域管理處、漁政海洋監察總隊以及資源與環境處三個部門把關。
據相關人士透露,目前珠三角的不少沿海地區有填海項目,包括一些港口建設如湛江港,以及一些工程建設,如港珠澳大橋建設等,它們均存在對海域的面積使用、利用及環保等問題。
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漁業
廣東海漁局有關人士表示,在落實此次簽署的《合作安排》中,粵方將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繼續實施國家規定的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管理處將負責海洋開發的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工作。而資源與環境處將根據國家對海洋環境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規定的海洋和漁業水域的環保標準,對香港建築廢棄物進行必要的檢驗及成分法定分析。
另外,還要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以及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而由於填海而涉及到的漁業問題則將由海漁局負責。
填海逾50公頃須報國務院
記者了解,國家嚴格管理填海、圍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填海50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應當報國務院審批。而在審批前會進行環保和生態方面的評估。《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在不突破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排污單位的排污指標可以在同一海域內進行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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